“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涉及刑事问题的处理标准在司法实践当中确实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 2024年10月20日,以“新法‘沪’航,再赋新篇”为主题的京都民商论坛上,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肖树伟说。
“现实经济当中有些借款人由于自身的经营问题或者客观的社会营商环境问题,往往会出现借款合同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或者是延期还款的问题。” 肖树伟举例说,有些借款人就以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过程中涉嫌犯罪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向受理金融借款纠纷的民事案件法院提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刑事问题”,要求法院驳回金融机构的起诉。
肖树伟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同一法律关系” 是人民法院处理金融合同纠纷和刑事问题的唯一的标准,关乎于金融机构的贷款能不能收回、民事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从而关系到金融机构愿不愿意、敢不敢继续投资,以及正常的金融秩序能否得到维护。
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愿错案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也谈到:“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当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肖树伟介绍,根据司法实践及理论界的观点,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在涉及刑民交叉的案件中,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相同的。目前也有文章谈到“同一事实”说,认为在刑民交叉的情况下“同一事实”的表述比“同一法律关系”更为科学。《九民纪要》也涉及到“同一事实”的相关问题,其中128条规定:“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应当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
“以金融借款纠纷中涉及的违反发放贷款为例,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或担保人因涉及刑事犯罪要求法院驳回金融机构的起诉,经搜索和数据统计,一般的情况下,罪名都会涉及到‘违反发放贷款罪’。”肖树伟介绍,例如云南黄家医圈制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兴业银行等纠纷,当事人提出“案件涉及违反发放贷款罪,应当终止审理、应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肖树伟介绍,金融借款纠纷是指金融机构因借款人违约而与借款人等发生的纠纷。而违反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巨额损失的行为。
肖树伟认为,在金融借款纠纷里面主体原告一般是金融机构,而在违反发放贷款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未来潜在的被告是工作人员,主体不同。从客体上来分析,金融合同纠纷案件的客体是金融机构借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违反发放贷款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秩序。
从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金融合同纠纷案件为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义务和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违反发放贷款罪的内容是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权及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权力,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等合法的诉讼权利,以及罪犯可能未来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从理论层面来讲,金融借款纠纷的法律关系与违反发放贷款罪的法律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案件中采纳了这一观点,驳回了申请人提出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请求。” 肖树伟说。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